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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生獎助學金

每學期詳細申請資訊,請以國際處公告為主。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臺灣獎學金

Category

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僑生 (不含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
  2.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
  3. 申請人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
  4.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本校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2)申請人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申請人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申請時間

上學期(秋季)申請;每學年開學至 9 月 30 日前

補助金額

視教育部每年會計年度經費預算,核定每月支給標準額度 。

補助期限

自當年 9 月至次年 8 月,但應屆畢結業生至次年 6 月止 。

申請文件

  • 大學部 一年級: 逢甲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 大學部 二年級以上:逢甲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及成績證明
  • 轉學生應另附原就讀學校之 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以及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相關法規

  • 逢甲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申請資格

本校各學系所及學位學程之碩、博士班僑生,就讀滿一學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 。

申請期間

上學期(秋季):0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下學期(春季):03月05日至03月30日

補助金額

每名獲獎學生每月以不低於新臺幣10,000元為原則 。

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 學生證影本一份
  3. 成績單正本一份
  4.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表一份
  5. 其他有助審查文件

相關法規

  • 逢甲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臺灣獎學金僅限外國學生於境外申請入學前一併向外館提出申請,入學後無法再行申請。

獎學金類型

  1.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2.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
  3. 科技部臺灣獎學金
  4.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注意事項

  1. 受獎生每月須要在臺滿 15 天才能領取當月獎學金。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廢止月止。受獎生因休學 、 提早畢業 、急事暫時返國、退學等情況應提前一個月告知。
  2.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規定申請人若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必須提具TOCFL進階級 Level 3 證書。未繳交者,須於就讀第一學期內,自費並自行報考進階級或同等級華語文能力測驗。
  3. 受獎生來臺就讀後,不得以交換學生身分或參加雙(聯)學位 課程赴其他國家修讀;以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身分出國就讀者,將廢止獎學金,所餘受獎期限不得保留或展延。
  4. 因學校學程規定,須出國實習時,不予補助該學期學雜費及不在臺期間之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