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先填寫工作證調查表單 (如無填寫恕不受理案件)
工作證線上申請須知
教育部規定,為了關懷及追蹤外國學生工讀情形,並定期追蹤學生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活其他相關法令情事。請先填寫調查表後再至工作證申請網站申請工作證。如無事先填寫調查表者,怒不受理工作證申請案件。
- 工作證線上申請網站
- 2024年8月1日以後申請者,請務必填寫(113學年度版) 逢甲大學境外生申請工作證調查表
工作證效期 (2024/9/5更新)
- 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期間修正為「最長為1年」。
- 學生於每學年第1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
舉例:
- 如學生完成每學年第1學期註冊後,於當年11月30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當年9月30日。
- 如學生於當年7月31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原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當年9月30日。
- 如學生檢附當學年第1學期註冊證明,經於當年8月10日核發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應自許可日起核發1年,即至隔年8月9日。
- 應屆畢業生如已經畢業,其工作許可即刻失效。
- 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失其效力。故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之規定。
需準備並上傳之文件
- 工作證費用匯款單(請於上網申請前一日完成繳款手續);匯款單可至國際處(行政二館303室)辦公室領取,或直接至郵局拿空白匯款單並填寫匯款單資料,包括匯款帳號:19058848、匯款金額新臺幣100元,並填妥姓名、電話及地址。繳費後請務必妥善存留匯款收據。
- 上網址申請帳號後進行工作證申請,請將匯款後收據上相關資料填上網頁。(如以ATM繳費請選"繳費",而不是轉帳功能)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另附在學證明(PDF檔上傳於申請網址資料夾)
- 有效護照資料頁及居留證影本(PDF檔上傳於申請網址資料夾)
備註
- 港澳學生請選擇身分為「華裔」學生。
- 建議申請電子公文,除環保外,也可省去等待郵寄時間。
- 申請紙本者,若文件確認無誤,大約一星期內工作證會寄至國際處,請於收到勞動部系統通知信後約3至5天至國際處領取工作證。
- 若資料缺漏,勞動部會以email方式通知上網補件,請留意於補件期間內補件,逾期未完成補正者須重新匯款申請。
- 國際學生申請工作證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相關法規可參閱勞動部官網。
- 關於申請步驟,請詳閱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