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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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生居留證延期申請

國際學生居留證線上延期申請

110年8月1日起,移民署全面改由「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請,臨櫃申請將不再受理。

居留證效期

  1. 港澳生第一次申辦的效期為三年,第二次延期申請的效期為一年。
  2. 僑生及外國學生的居留證效期僅為一年,每年需辦理線上延期。

何時需要申請延期?

  • 居留證到期日前30天需線上申請
  • 舉例:居留證到期日為7月30日,可以線上申請的日期為6月30日。

申請準備並上傳之文件

  1. 護照個人資料頁
  2. 舊的居留證正反面
  3. 申請當月的在學證明
  4. 2吋彩色證件照
  5. 申請費用:外國學生為新臺幣1000元,僑生為新臺幣500元,港澳生為新臺幣300元

領取居留證方式

  • 等待移民署製卡,約7-10個工作天。
  • 移民署通知製卡完成,請自行至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領取。
  • 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地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電話:04-2472-5103

其他注意事項

  1. 居留證已經逾期的29天內請盡速自行去移民署繳交罰金並延長居留證,第30天起除了繳交罰金外,需要離境重新申請簽證入台。
  2. 居留證補發: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須檢附受汙損之居留證、滅失、遺失聲明書、報案證明或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補發費用新臺幣500元。
  3. 委託書: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或大陸地區,僅申請展延居留或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者得委託他人辦理,且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之驗證。
  4. 變更住所: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