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畢業生想留臺工作?2026 新規上路:2 年免工作許可
畢業後留台方式說明
工作居留
覓職居留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
旅宿服務工作
就業金卡
在臺實習
常見問題(FAQ)
工作居留
覓職居留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
旅宿服務工作
就業金卡
在臺實習
常見問題(FAQ)
-
工作居留
-
覓職居留
-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
-
旅宿服務工作
-
就業金卡
-
在臺實習
-
常見問題(FAQ)
如何申請工作證?
- 畢業僑外生如欲在台從事正式白領專業工作,需由聘僱企業(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工作證)。
- 申請網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資格規範
依勞動部法規,雇主幫畢業僑外生申請工作證時,可採取以下兩種資格途徑,每次核准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 3 年,期滿可由雇主無限次申請展延 :
一、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 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雇主應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詳請參考本網站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範)。
- 評點項目共有8項,包含(1)學歷 (2)聘催薪資 (3)工作或實習經驗 (4)具擔任該職務資格 (5)華語語文能力 (6)他國語言能力或他國成長經驗 (7)配合政府政策 (8)在校就請期間領取獎學金或成績優異者

- 評點制表格下載
- 應備文件及詳細要求請參閱「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臺畢業僑外生配額評點制)」
二、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重點提醒
正式上工前必須取得工作許可,請提早準備申請文件並由雇主完成線上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工作居留權益!
如何申請覓職居留證?
畢業後尚未找到工作者,可於領取畢業證書後 10 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以合法居留身分在臺尋找工作。
- 申請期限:領取畢業證書後10日內
- 申請地點: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
- 申請方式:本人親自辦理
- 辦理時間:約5–10個工作天
➤提醒:請提前準備申請文件,並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居留及就業安排。
準備資料
- 畢業證書
- 有效護照與影本
- 居留證(ARC)
- 2 吋彩色證件照(白底、脫帽)
- 現居租屋合約(如租屋契約)
延期期間
- 僑外生:首次可申請 1 年,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 1 年,最長可居留 2 年。(2026年新制規定者,延期居留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 港澳生:首次可申請 6 個月,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 6 個月,最長可居留 1 年。(2026 年新制規定者,延期居留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 轉換工作期間:已持工作居留者於轉換工作期間,可申請 6 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 6 個月,最長 1 年。
最新消息
適用對象
- 在臺連續工作達 6 年以上(或累計達 11 年 6 個月)且具一定技術之資深移工。
- 在臺畢業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
- 符合特定學經歷、語文及技術資格之海外勞動力,首度可由雇主從海外直接引進(免除在台工作經驗限制)。
開放之中階技術工作類別

-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 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 每次許可期間為3年。
- 外國人資格:達一定薪資門檻及技術資格條件(如下圖說明)

- 資料來源:勞動部僑外生在臺就業說明
為紓緩國內觀光及旅宿產業缺工,勞動部自 115 年(2026 年)起推動「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正式開放旅宿服務業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本制度首度開放「海外直接引進」,並透過「本勞加薪機制」核配名額!
- 雇主應為政府單位登記並經許可之觀光旅館 、旅館業或民宿,並由雇主提出申請聘僱在台畢業之副學士以上僑外生。
- 非觀光相關科系的僑外生,有意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應完成 80小時實務訓練課程。(若有參訓需求,請洽海華文教基金會 02-2314-5080)
- 受聘僱從事訂房、接持、房務、清潔及旅宿業經營所屬餐廳外場。
- 初次受聘薪資應達每月30,000元(台幣)以上。

- 資料來源:勞動部僑外生在臺就業說明
現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或以免簽證、停留簽證方式入境停留者,如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得申請就業金卡。
資格規範
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專業人才。
應備文件
依內政部移民署公告外國人申請就業金卡應備文件規定。
其他詳細
其他詳細要求請參閱「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
僑外生畢業後在臺實習注意事項
為提供本校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留在台灣實習的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即將畢業的同學請務必留意最新勞動及教育法規整理的申請規範。
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可向本校成就學生中心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以統一彙整函送教育部審查。
聯絡窗口
逢甲大學成就學生中心
辦公室位置:育樂館106室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
聯絡方式:04-24517250#2271
Q1. 我畢業後,可以留在台灣嗎?
A:當然可以!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台,主要分三種辦理方式:
- 延期居留覓職(最新放寬):取得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可申請1年覓職居留,屆滿前可再延長一次,最長總共可居留2年;港澳學生可申請6個月覓職居留,可延長一次,最長總共可居留1年。
- 留台實習:應屆畢業生應於每年5月或6月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送資料給教育部進行審查。
- 留台工作:拿到畢業證書後申請。分為「評點制」及「專業人士來(留)台工作」。
Q2. 我畢業後,可以留在台灣嗎?
A:可以的!
但是一定要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 15 天內(配合學校畢業通報作業),到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轉換居留事由為「延期居留(覓職)」。若遲未辦理導致原「就學」居留失效,將必須出境重新申請簽證,會嚴重影響未來留台的職涯安排。
Q3. 延長居留期間,是否可以打工或工作?
A:可以!
依據最新修訂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 只要持有移民署核准的「延期居留(覓職)」居留證,且證件上明確註記「免工作許可」,在最長 2 年的居留期間內,不需要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即可直接在台工作。
- 受僱時不受任何產業、職務類別、或最低薪資門檻的限制。無論是全職、兼職打工、實習或專案接案(只要符合勞基法規範),通通都可以自由選擇。
- 在新制覓職居留期間工作的僑外生,已正式納入「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法每月為您提繳至少 6% 的退休金至個人專戶。
Q4. 居住地有更新,要如何處理?
A:畢業搬離宿舍後,請務必於租屋契約生效日起 15 天內,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
請準備以下文件:
- 租賃契約書(若您不是租賃契約上的主要承租人,須外加承租人撰寫並簽章的「同意同住聲明書」)。
- 有效外僑居留證 (ARC)。
- 護照正本。
➤提醒: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若居住地變更超過 15 天未辦理申報,將會被依法處以罰鍰!當您在覓職期間利用新制找到滿意的長期職缺,並決定正式透過評點制轉換為「工作居留」時,在拿到正式聘僱許可後的 15 天內,也需要再到移民署更新一次居留事由(由「其他」變更為「就業」)。
Q5. 畢業後,健保如何處理?
A:如果僑外生是在學校辦理健保,學校只投保到畢業那個月。因此,畢業後的下個月起是沒有健保的。請自行至「健保署」或居住地附近的「區公所」自行加保,健保保費 NT$826/月。
- 本校國際處於上學期原則上投保至2月底,統一於3月1日轉出;下學期投保至8月底,統一於9月1日轉出。
※提醒:健保為中華民國強制性國民健康保險。如在找到工作前沒有去辦理加保,在你找到工作由公司開始投保後,健保署將會回溯在公司投保前的費用,仍須補繳。如在沒有加保的空窗期去看醫生,需要先全額付款,等之後繳清保費後,再拿收據回去原本得醫院,可以申請退費,收據一定要保留好,遺失補發將會有其他相關費用(依診所而定)
Q6. 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才能申請留台工作嗎?
A: 是的!必須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明,才能申請畢業後留台工作證。
如果您在延畢期間(尚未取得學位)就找到工作,此時您的身分仍是「在學學生」,依法不能直接改辦畢業留台工作證。您必須先將學分修完、正式領取畢業證書後,才能由雇主為您辦理畢業後的正式工作許可。
※延畢期間若想實習或工讀,仍須依在學僑外生規定申請「學生工作許可證」,且每週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最長為 20 小時。
Q7. 工作許可一定要雇主幫忙申請嗎?
A:是的!必須先找到有公司願意聘請您,由雇主提出工作證的申請。
※提醒:並不是只要符合評點制70點就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證,然後再來找工作,這樣是不行的唷!工作證必須以公司的名義來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若是公司準備好資料,再請你親自送件,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