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學金額度及名額視當年度教育部獎助額度、校內外捐款及本校預算而定,並由本校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從優核發。
※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依學海計畫專案公告為準,其他類型獎助學金申請日程依當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簡章公告為準。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 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為該班級前30%,研究生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
- 應符合研修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赴非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者。
- 獎助金額:
- 至少新臺幣6萬元(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每位學生實際獲獎額度由本校校內審核委員會決議。
-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 依本校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甄選要點辦理。
- 112-2 教育部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說明會簡報檔
- 錄取後放棄請填寫放棄聲明書: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 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認定目前具有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補助資格。
- 應符合研修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赴非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者。
- 獎助金額: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 依本校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甄選要點辦理。
- 112-2 教育部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說明會簡報檔
- 錄取後放棄請填寫放棄聲明書: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
張保隆校長紀念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家境清寒者註優先,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進修學士班、境外專班學生)。
- 申請前一學期之平均成績必須及格,且無不及格科目;研究生須有指導教授同意。
- 一般生大學部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為該班級前35%,研究生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相同條件下以清寒者優先)。
- 研修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校院),且以本校簽約學校優先。
- 獎助金額:由該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面審後核定,每人獎助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依本校張保隆校長紀念獎助學金要點辦理。
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學位生。
- 通過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甄選程序,並取得研修學校正式入學許可者。
- 獎助金額:由本校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依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要點辦理。
新生鷹揚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依本校招生處公告個學年度獎勵標準。
- 獎助內容:在學期間提供乙次出國赴姐妹校(學費互免)交換學生往返機票費用,實報實核,以國際地區4萬元/大陸地區2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