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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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 獎助學金額度及名額視當年度教育部獎助額度、校內外捐款及本校預算而定,並由本校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從優核發。

※ 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依學海計畫專案公告為準,其他類型獎助學金申請日程依當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簡章公告為準。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

  •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2. 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為該班級前30%,研究生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
  3. 符合申請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並且研修學校有與本身科系相關課程(必須研修至少4學分本科系必選修專業課程)。
  4. 赴國際地區研修學分者(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
  5. 申請期間及出國在外學期,皆需為本校在學生,不可休學。
  6.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不得同時領取「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且學海相關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獎助金額:
  1. 至少新臺幣6萬元(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2. 每位學生實際獲獎額度由本校校內審核委員會決議。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2. 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認定目前具有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補助資格。
  3. 符合申請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並且研修學校有與本身科系相關課程(必須研修至少4學分本科系必選修專業課程)。
  4. 赴國際地區研修學分者(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
  5. 申請期間及出國在外學期,皆需為本校在學生,不可休學。
  6.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不得同時領取「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且學海相關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張保隆校長紀念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家境清寒者註優先,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進修學士班、境外專班學生)。
  2. 申請前一學期之平均成績必須及格,且無不及格科目;研究生須有指導教授同意。
  3. 一般生大學部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為該班級前35%,研究生校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相同條件下以清寒者優先)。
  4. 研修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校院),且以本校簽約學校優先。
  • 獎助金額:由該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面審後核定,每人獎助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依本校張保隆校長紀念獎助學金要點辦理。

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
  1. 本校在學學位生。
  2. 通過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甄選程序,並取得研修學校正式入學許可者。
  • 獎助金額:由本校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研修學費、生活費)。
  • 依本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要點辦理。

新生鷹揚獎助學金

  • 申請資格:依本校招生處公告個學年度獎勵標準。
  • 獎助內容:在學期間提供乙次出國赴姐妹校(學費互免)交換學生往返機票費用,實報實核,以國際地區4萬元/大陸地區2萬元為上限。

逢甲大學陳立恆先生獎助在學生及畢業生赴歐美國家研修博士學位獎學金

  • 法藍瓷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陳立恆先生為鼓勵本校碩士班在學生或學、碩士班畢業生赴歐美國家研修博士學位,並吸引傑出人才取得博士學位後返校服務,特由陳立恆先生設置本獎學金。
  • 申請資格:
  1. 本校碩士班在學生或學、碩士班畢業3年內之校友,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年齡35歲以下,有意或已赴歐美國家攻讀博士學位者,選擇就讀之大學院校應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3. 已在歐美國家攻讀博士學位之申請人,申請時不得超過博士班註冊第2學期。
  4. 申請人所攻讀之博士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或函授課程。
  5.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上各款條件,已獲得博士學位者,不具申請資格。
  • 獎助金額:
  1. 每年提供2名為原則,實際受獎名額由獎助人核定。
  2. 第1年獎助新臺幣50萬元,第2年起受獎人提交研修進度報告經獎助人核定通過後,每年續獎助新臺幣50萬元。
  3. 分次撥付原則:獲獎者第1學期入學完成註冊後核發新臺幣25萬元。第2學期起,獲獎者每學期須提交前一學期研修進度報告,經獎助人核定通過且完成次一學期註冊後,續撥付新臺幣25萬元。
  4.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2學期開學前受理申請,實際截止日期及繳件方式依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為準。
  • 應繳表件:
  1. 申請表(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學士班或碩士班研究表現、博士班就讀動機與研究領域說明、返校服務意願):請依申請表內指定格式填寫,表格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
  2. 國外就讀大學博士班指導教授同意書(函):得以電子郵件佐證。
  3. 博士班研究計畫書,中、英(或德語)各1份:請說明研究計畫主題、計畫內容及預期完成之成果;格式不拘,以中、英語(或德語)撰寫各一份。
  4. 本校學士班或碩士班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成績單須由校方正式開立並載明申請人姓名且加蓋校方戳章。本校114-1學期成績單自115年3月5日起開放申請,故本期歷年成績單繳交期間訂為115年3月5日至3月12日,請於期限內依通知完成補件
  5. 本校碩士班在學證明或學、碩士畢業證書影本1份。
  6. 已於國外大學博士班就讀第1學期或第2學期者,須檢附當學期在學證明影本1份,尚未就讀者須於入學註冊後補繳在學證明影本1份:該證明文件需清楚重點標示學生英文護照姓名、入學時間、學位別、系所名稱,附校徽、校名,非電子郵件或簽證文件。
  7.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研究論文發表、參與研究社群、任教聘書、教學評量、其他榮譽獲獎事蹟、德語語言證照、教授推薦信等相關佐證,無則免附)。
  • 依「逢甲大學陳立恆先生獎助在學生及畢業生赴歐美國家研修博士學位獎學金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