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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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新生持「居留簽證」者,請於入境後30天內完成線上申請居留證。

入境簽證類型

🔵僑生及外國學生持「居留簽證」者,請於抵達台灣後30天內,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並至移民署網站申請。

檔案格式為 jpg, jpeg, png, or bmp,容量務必小於<512KB 。請先行壓縮過檔案,否則無法上傳,檔案須清晰可辨識。

 

  • 申請文件(電子檔即可):
  1. 2吋(3.5公分x4.5公分)白底彩色證件照(jpg檔)
  2. 在學證明(報到當天國際處核發)
  3. 護照個人資訊頁
  4. 簽證頁(最新入境簽證)
  5. 入境頁(最新入境章)
  6. 租屋契約或住宿繳費收據
  7. 僑生證明文件(入學通知書)
  8. 費用:外國學生新臺幣1000元、僑生新台幣500元

🔵僑生及外國學生持「停留簽證」者

  • 自2024年起,僑生及外國學生持「停留簽證」入境可直接在線上申請居留證
  • 學生來校完成報到後,須於停留簽證期限內,完成轉換簽證及辦理居留證事項
  • 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並至移民署網站申請【檔案格式為 jpg, jpeg, png, or bmp 容量務必小於<512KB 請先行壓縮過檔案,否則無法上傳、檔案清晰可辨識】
    1. 2吋(3.5公分x4.5公分)彩色證件照
    2. 在學證明(具有註冊課務組蓋章)
    3. 護照個人資訊頁
    4. 停留簽證頁影本各1份
    5. 入境頁(最新入境章)
    6. 2張2吋(3.5公分x4.5公分)彩色證件照(外籍居留健康檢查須提供)
    7.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正本1份
    8. 租屋契約或住宿繳費收據
    9. 轉換簽證費用新臺幣2200元
    10. 申請費用:外國學生新臺幣1000元、僑生新台幣500元。

🔵港澳地區學生持「入出境許可證」者

  • 來校報到後由學校安排至疾病管制局特約醫院進行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
  • 請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並至移民署網站申請。

檔案格式為 jpg, jpeg, png, or bmp 容量務必小於<512KB 請先行壓縮過檔案,否則無法上傳、檔案清晰可辨識

  • 申請文件(電子檔即可):
  1. 2吋(3.5公分x4.5公分)白底彩色證件照(jpg檔)
  2. 在學證明(具有註冊課務組蓋章)
  3. 入學通知書
  4.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單獨招生入學管道者免附)
  5. 護照個人資訊頁
  6. 入出境許可證
  7.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
  8.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但未滿18歲者免附。
  9.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10.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第7版
  11. 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12.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入境後至疾病管制局特約醫院進行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三個月內有效)
  13. 疫苗接種紀錄卡正本(針卡,請務必出示正本)
  14. 申請費用:港澳地區學生新臺幣2600元

首次申請居留證

  1. 請備妥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2. 按照移民署提供之系統操作手冊步驟申辦(請參考手冊第21頁):

1100806學生系統懶人包中文版(詳版)

系統操作手冊-學生自行申請線上申辦系統(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申請)

延期居留證

  • 2021年8月1日起,移民署全面改由「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請,臨櫃申請將不再受理。
  •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罰鍰最低為新臺幣10,000元,最高為新臺幣50,000元

居留證效期

  • 港澳生第一次申辦的效期為三年,第二次延期申請的效期為一年。
  • 僑生及外國學生第一次申辦的效期可選擇一至三年(若就讀期間退學、休學等…費用不退還)。

何時需要申請延期?

  • 僑生及外國學生需居留證【到期日前90天線上申請。(舉例:居留證到期日為7月30日,最早可在4月30日提出申請。)
  • 香港,澳門學生則維持【到期日前30天】需線上申請。

申請準備並上傳之文件

  1. 護照個人資料頁
  2. 舊的居留證正、反面
  3. 有效在學證明
  4. 2吋彩色證件照
  5. 居住地址(合約書、住宿證明等)
  6. 申請費用:外國學生為一年效期1000元,二年效期2000元,三年效期3000元;僑生身分,減半收費;港澳生為新臺幣500元。

領取居留證方式

  • 等待移民署製卡,約7-10個工作天。
  • 收到移民署通知製卡完成後,請於三個工作日後親自前往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領取。

地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電話:04-2472-5103

其他注意事項

  • 自2024年1月1日起罰鍰已提高:逾期10天以下罰鍰新台幣1萬元;11日以上,3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
    2萬元;31日以上,6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3萬元;61日以上,9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4萬元;91日以上者罰鍰新台幣5萬元
  • 持居留簽證者入境翌日起30日內線上申請外僑居留證違反者罰鍰新臺幣2,000元
  • 居留證已經逾期的第29天內請盡速自行去移民署繳交罰鍰並延長居留證;第30天起除了繳交罰鍰外,需要離境重新申請簽證入台。
  • 寒暑假要返鄉的同學要特別留意:如果已進行線上延期居留證,請務必取得新的居留證後再出境;或者居留證到期前儘速回台灣線上延期,如果未取得新的居留證就出境,入境臺灣可能會有問題。
  • 居留證補發: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須檢附受汙損之居留證、滅失、遺失聲明書報案證明或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補發費用新臺幣500元。
  • 委託書: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或大陸地區,僅申請展延居留或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者得委託他人辦理,且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之驗證。
  • 變更住所: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無確實更新者將罰鍰新台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