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留台說明
畢業僑外生留台QA
在台實習
評點制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就業金卡
相關法規
畢業僑外生留台QA
在台實習
評點制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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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僑外生留台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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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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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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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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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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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Q1. 我畢業後,可以留在台灣嗎?
A:當然可以!!
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台,主要分三種辦理方式:
1. 延期居留覓職:僑外學生可申請1年覓職居留,可延長一次,最長居留2年;港澳學生可申請6個月覓職居留,可延長一次,最長居留1年。(請詳閱 Q2、Q3)
2. 留台實習:應屆畢業生應於每年6月前,向學校成就學生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送資料給教育部進行審查。
3. 留台工作: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才能申請留台工作。分為「評點制」及「專業人士來(留)台工作」。(請詳閱Q6)
注意:移民署建議於領取畢業證書後30日內辦理轉換居留事由。畢業後若需轉為工作居留,請依以下程序準備資料並辦理申請 ↓↓↓
1. 若取得畢業證書,15天內就回母國(不再回台灣),不用延期居留證。
2. 若超過15天才要回母國,建議先向移民署確認是否需要延期居留證。
Q2. 畢業後,如我沒有申請「在台實習」,也尚未找到「留台工作」,可以留在台灣嗎?
A: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在期限內申請「延期居留」,在取得畢業證書後的30天內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若超過30日未辦理,原「就學」居留可能失效,須出境或重新申請簽證,將影響未來留台工作的安排喔!
Q3. 延長居留期間,是否可以打工?
A:不行!!不行!!不行!! 畢業後延長居留期間,不可以打工!
延長居留主要目的是讓各位同學找工作,因此,在找到全職工作前,沒有工作證。所以絕對不可以違法打工!
1. 勞動部規定,僑外生沒有工作證就自行打工,罰3萬到15萬元罰鍰,並管制3年不得再來台灣工作。
2. 雇主如聘請沒有工作證的僑外生,將被罰15萬元至75萬元。
Q4.居住地有更新,要如何處理?
A:畢業後居住地址一定要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 (因為你已經畢業,必須搬離學校宿舍)
請準備(租屋契約書生效日起 15 天內):
1. 房屋契約書 (如果不是你本人承租的,就要請承租人撰寫同意讓你一起住的同意書,並在同意書上簽章)
2. 有效居留證(ARC)
等找到了工作,拿到工作許可之後,居留證需要再重辦一次, 須於15天內完成更新,將居留事由從「其他」更改成「就業」。
3. 護照
※提醒:若超過 15 天沒有辦理變更,會被罰錢!
Q5. 畢業後,健保如何處理?
A:如果僑外生是在學校辦理健保,學校只投保到畢業那個月。因此,畢業後的下個月起是沒有健保的。請自行至健保署或居住地附近的區公所自行加保,健保保費 NT$826/月。
※上學期原則上投保至2月底,國際處統一於3月1日辦理轉出;下學期原則上投保至8月底,國際處統一於9月1日辦理轉出。
※提醒:健保為中華民國強制性國民健康保險。如在找到工作前沒有去辦理加保,在你找到工作由公司開始投保後,健保署將會回溯在公司投保前的費用,仍須補繳。如在沒有加保的空窗期去看醫生,需要先全額付款,等之後繳清保費後,再拿收據回去原本得醫院,可以申請退費,收據一定要保留好,遺失補發將會有其他相關費用(依診所而定)。
Q6. 僑外畢業生如何申請工作證?
A:僑外畢業生要申請工作證,有兩種申請規定:
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比照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工作的標準,您需要符合 大學畢業後需具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而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須達新台幣 4 萬 7,971元。
2.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在臺取得副學士含以上學位,並經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滿分200點),即符合資格。
詳細規定請見勞動部網站
Q8. 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才能申請留台工作嗎?
A:是的!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才能申請留台工作,如果在延畢期間找到工作,仍然必須先把學分修完、領取畢業證書後才能辦理畢業後留台工作。
Q9. 工作許可一定要雇主幫忙申請嗎?
A:是的!必須先找到有公司願意聘請您,由雇主提出工作證的申請。
※提醒:並不是只要符合評點制70點就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證,然後再來找工作,這樣是不行的唷!工作證必須以公司的名義來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若是公司準備好資料,再請你親自送件,是可以的)。
- 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 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向本校成就學生中心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以統一彙整函送教育部審查。
- 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評點項目共有8項,包含(1)學歷 (2)聘催薪資 (3)工作或實習經驗 (4)具擔任該職務資格 (5)華語語文能力 (6)他國語言能力或他國成長經驗 (7)配合政府政策 (8)在校就請期間領取獎學金或成績優異者
- 評點制網站及表格下載
- 更多資訊請詳見勞動部僑外生在臺就業說明
-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月薪須達新台幣47,971元
- 在台修讀大專院校畢業之僑外生,不受工作經驗限制,但須符合薪資門檻。
- 如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 詳細說明請參閱勞動部網站
- 現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或以免簽證、停留簽證方式入境停留者,如具科技部、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得申請就業金卡。
- 資格規範: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專業人才。
- 應備文件:依內政部移民署公告外國人申請就業金卡應備文件規定。
- 其他詳細要求請參閱「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