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將會協助新生辦理居留證
(居留證申辦說明會: 2025/2/11 下午2點)
僑外新生持居留簽證者,請於入境後30天內辦理,並將居留證影本繳交至國際處。
聯絡方式:阮氏玉小姐;辦公室電話:+886-4-24517250 #2494 ; email: tnnguyen@o365.fcu.edu.tw
入境簽證類型
僑生及外國學生持「居留簽證」者
請於抵達台灣後30天內,備妥以下資料並至移民署網站申請:
- 護照個人資訊頁
- 簽證頁(最新入境簽證)
- 入境頁(最新入境章)
- 2吋(3.5公分x4.5公分)白底彩色證件照(jpg檔)
- 租屋契約或住宿繳費收據
- 居留證申請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辦理,請點選下載填寫)
- 申請費用:外國學生新臺幣1000元、僑生新台幣500元
港澳地區學生持「入出境許可證」者
來校報到後由學校安排至疾病管制局特約醫院進行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並盡速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
- 入學通知書
-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單獨招生入學管道者免附)
- 護照個人資訊頁
- 入出境許可證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但未滿18歲者免附。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 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入境後至疾病管制局特約醫院進行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三個月內有效)
- 疫苗接種紀錄卡正本(針卡,請務必出示正本)
- 2吋(5公分x4.5公分)白底彩色證件照(jpg檔)
- 居留證申請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辦理,請點選下載填寫)
- 申請費用:港澳地區學生新臺幣2600元
僑生及外國學生持「停留簽證」者
- 來校報到後,須於停留簽證期限內,完成轉換簽證及辦理居留證事項。
- 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點選「簽證-中華民國停留簽證-外國學生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填妥「簽證申請表」後印出,備妥以下紙本資料至外交部轉換成「居留簽證」。
- 簽證申請表
- 2張2吋(3.5公分x4.5公分)彩色證件照
- 在學證明書
- 護照正本,護照的個人資訊頁及停留簽證頁影本各1份
- 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後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及影本各1份(須以中文版驗證)
-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正本及影本各1份
- 申請費用:新臺幣3000元(美國公民新臺幣4000元)
- 外交部資訊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 聯絡電話:04-22510799
領取居留證方式
居留證製卡完成後,請攜帶收據至移民署臺中第一服務站領取。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注意事項
-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起30天內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30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選讀生或隨班附讀者,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辦簽證。
- 持就學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臺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 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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