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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學生保險

境外學生醫療保險

保險對象及收費標準

僑生、港澳生:

  • 依據僑務委員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及港澳生新生尚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第一學期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僑保)6個月,期滿若仍未符合健保資格者,則加入國際學生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醫保)。
  • 費用:新臺幣600元/學期(保險費新臺幣1,200元,僑務委員會補助50%,學生自費50%新臺幣600元)

外國學生、陸生:

  • 尚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得參加國際學生醫療保險。
  • 費用:醫保費用:新臺幣3,000元/學期 或 新臺幣500元/月

醫療理賠申請程序

  • 請至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的診所或醫院就診
  • 至國際事務處(行政二館303室)繳交文件後,統一向承保機構申請理賠。
  • 理賠所需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請至國際處領取)
  2. 收據正本
  3. 診斷證明正本
  4. 個人存摺封面影本
  5. 居留證或入台證影本

醫療理賠內容

  • 門診、急診保險金上限:新臺幣1,000元/日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上限:新臺幣1,000元/日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上限:新臺幣120,000元/次

 


全民健康保險

持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的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依法必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

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作業流程

  • 健保加保日的計算方式:持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者,以入境日為居留起算日;持停留簽證(Visitor Visa)或入台證者,以居留證核發日期為居留起算日。
  1. 入境後未出境:居留起算日+6個月。
  2. 出境1次未逾30日:居留起算日+6個月+出境天數。
  3. 出境1次且逾30日:重新計算居留起算日,以最新入境日為居留起算日,比照(1)、(2)方式重新計算。
  4. 多次出入境:重新計算居留起算日,以上一次入境日為居留起算日+6個月+出境天數。

健保費收費標準

  • 依規定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保險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共4,956元),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共4,956元)。
  • 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領取居留證(ARC)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但為保障學生安全,未能參加健保之前,須辦理國際學生醫療保險,由國際處統一協助境外學位生辦理。

清寒補助全民健保

僑生持僑務委員會核可開立單位之清寒證明文件,向僑委會核可開立單位之清寒證明文件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並經僑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補助保險費50%,學生自費新臺幣413元/月。

健保轉出或退保情形

  • 在校外打工須轉入公司健保者:為第一類加保優先,由聘用公司投保後持投保證明,由國際處將健保轉出,離職時學生本人需通知本處將健保轉回。
  • 健保轉出及退費:已由工作或實習單位加保健保者,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健保轉出及退費。
  • 休學、退學及畢業者: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退保。
  • 由本校轉至他校就讀者: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健康保險退費及轉出,持本校開立之健康保險轉出單至就讀學校辦理健康保險轉入事宜。
  • 配偶及子女須依附學生投保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持轉出單及親屬居留證至健保局親自辦理。

備註

  • 符合健保資格後,由國際事務處以居留證照片送件製卡,約需7工作天;加入健保後可申請健保卡,僅限首次免費發放健保卡,第二次之後每次需繳交新台幣200元製卡費至健保署辦理補發。
  • 健保為強制保險,若符合健保資格後未投保將可能處3千至5千元罰款。
  • 居留證居留時間逾期或轉換簽證,健保將失效,請至國際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
  • 畢業後若繼續留在臺灣,需自行至區公所理健保轉入及繳納健保費,否則將被催收積欠費用。

以上所提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及保險範圍均依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告為準。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電話:(04)2258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