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研習】114-1學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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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習】114-1學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計畫申請

2025.07.28 (一)00:00 ~ 2025.08.10 (一)23:59
國際交流
  • 申請日期114年7月28日(週一)114年8月10日(週日)
  • 申請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本補助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赴國際地區研修學分者(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
  3. 申請期間及出國在外學期,皆需為本校在學生,不可休學。
  4. 符合申請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並且研修學校有與本身科系相關課程(必須研修至少4學分本科系必選修專業課程)。
  5.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不得同時領取「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短期獎學金」),且學海相關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出國研修期間: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出國研修一學期。
  • 補助項目:依序補助台灣至研修學校國家來回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國外學費,補助額度至少新台幣6萬元。
  • 申請條件
  1. 在校學業成績: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為在校成績全班總排名前30%,研究生歷年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
  2. 符合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
  • 申請資料
  1. 學海飛颺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113-2學年度平均成績與班排名
  3. 外語文檢定成績證明影本(符合申請學校所訂標準)
  • 申請方式:114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間線上申請

※ 申請前須詳讀並同意所有相關規定、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參附件,同意配合辦理者,再續填申請表正式申請。

  • 應上傳資料:
  1.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含113-2學年度平均成績與班排名
  2. 外語文檢定成績證明影本(符合申請學校所訂標準)
  3.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附件一)

注意事項

  • 選送生應修習與目前就讀科系相關之專業課程。申請校級選送交換請至出國研修學校查詢系統「課程檢索Course catalog」及「備註欄」確認研修學校是否有開交換生能修的專業課程且申請學生須符合其修課條件。獲取入學許可書後應提交研修學校選課單或選課學分課程規畫表。
  • 獎學金核定後研修領域及國家不得變更,出國前須參加行前說明會、簽訂行政契約書,於出國前備齊國外入學許可、護照及經濟艙機票申請核銷補助款8成,選送生最晚應於獎助期限結束後2星期內返校報到,且返國抵達日起14天內上傳心得報告於教育部學海官網,備齊出入境證明、機票收據至國際處申請核銷補助款2成。
  • 在核定獲獎前有買機票需求者,請進洽國際處學海獎助金承辦窗口相關核銷規定。建議參加完行政契約書簽約說明會後再購買,以免不符合核銷規定。須以本校抬頭統編購票,且目的地必須為研修國家。
  • 選送生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若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 選送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須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違反上述情事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
  • 選送生須於收到研修學校錄取通知後2星期內,繳付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履行完相關義務並完成結案者,保證金不加計利息全額退還。凡未履行或僅履行部分義務者,保證金則不予退還。
  • 獲補助者須依規定完成志工服務時數。研修期間為一學期(季)者服務學習時數50小時,研修期間為兩學期(季)者,服務學習時數為100小時。
  • 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校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甄選要點及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要點。

承辦窗口

國際處 鍾語涵小姐(Connie)

連絡電話:04-24517250 分機2507

E-mail: yhchung@o365.f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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