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研習】113學年第1學期(2025 Spring)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分發暨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2024.09.13 (五)00:00 ~ 2024.10.31 (五)23:59
全校公告
- 本學期選送學生赴國際地區暨大陸地區研修共計101件申請案,經「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資格審查會議」核定初審暨獎助結果,共推薦35人赴大陸地區(詳如附件一)及60人赴國際地區(詳如附件二)姊妹校研修。
- 通過初審分發意即獲有推薦至研修學校進行複審之資格,選送生務必於國際事務處/研修校所定期限內完成複審申請。最終出國研修資格將由研修學校複(決)審而定,取得研修學校正式入學許可者,方具有出國研修資格。
- 獲獎助學生須取得研修學校正式入學許可(非條件式入學或語言課程入學許可)方得獲領本校獎學金補助。獎助範圍將以往返研修國家經濟艙機票、出國研修期間於研修校所屬城市之日支生活費,及研修學校學費等為核銷項目。
- 本期赴大陸地區出國研修獎助學金分配原則如下:
- 系排百分比10%內,獎助新台幣1萬5千元;系排11-20%,獎助新台幣1萬元;系排21-30%,獎助新台幣5千元。
- 如研究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而系排百分比未於30%內者,獎助新台幣5千元。
- 若具清寒身分者,另增加補助新台幣5千元。
- 本期赴國際地區出國研修獎助學金為分配以未獲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獎助,且符合下列核定原則者:
- 系排百分比10%內,獎助新台幣2萬5千元;系排11-20%,獎助新台幣2萬元;系排21-30%,獎助新台幣1萬5千元。
- 如研究生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而系排百分比未於30%內者,獎助新台幣1萬元。
- 具清寒身分者,另增加補助新台幣5千元。
- 如欲放棄初審推薦資格,請於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簽妥《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如附件三),繳交正本至國際事務處(大陸地區:行政二館三樓303室;國際地區:行政二館三樓304室)。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出國研修期間學籍及學業依據「逢甲大學學生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施行準則」、「逢甲大學學生選課施行準則」,及「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施行準則」辦理。
- 研修期間須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不得辦理畢業或休學),並繳交全額學雜費,且履行返國完成本校學位之義務。倘若放棄選送或於研修期間未能全程參與研修、休學、退學、逾期返國或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 選送生繳所交文件若有虛偽不實者,本校將依本校學則等相關法令處分、相關研修資格旋即取消,並追償已領取之獎助金。
- 選送生返國後,須繳交研修總心得報告、完成志工服務(50小時/學期)及其他結案所需之相關手續。
- 後續複審申請方式及相關規定,將由本處承辦人或研修學校以電子郵件發送通知,請選送生多加留意。
- 若有未盡事宜,請聯繫承辦人:
大陸地區:李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4-24517250 分機2504|E-mail:yatlee@fcu.edu.tw)
國際地區:孫婷小姐(聯絡電話:04-24517250 分機2506|E-mail:tsun@f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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