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研習】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2024.09.13 (五)00:00 ~ 2024.11.30 (五)23:59
全校公告
- 113-1學年度通過學海飛颺獎助學生共計26人,獲獎名單詳如附件一。
- 本期獎助原則如下:
1. 大學部依據班排名百分比訂定核獎級距及獎助金額基數:
大學部班排名百分比 | 10%內 | 10.01%-20% | 20.01%-30% |
基數金額(新台幣:元) | 66,000 | 63,000 | 60,000 |
2. 研究所依據學業平均成績訂定核獎級距及獎助金額基數:
研究所學業平均 | 85-89分 |
基數金額(新台幣:元) | 60,000 |
3.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四、補助對象(四)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獲獎生應注意事項
- 獲本獎助出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例如:國科會)。
- 欲放棄資格,請於10月1日(二)前繳交「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至國際事務處(如附件二)。
- 獲獎生應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啟程出國研修,未能如期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 獲獎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依規定繳齊相關行前文件,並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簽訂者則無法領取獎助金。
- 獲獎生須於收到研修學校錄取通知後2星期內,繳付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履行完相關義務並完成結案者,保證金不加計利息全額退還。凡未履行或僅履行部分義務者,保證金則不予退還。
- 本校核定獲獎生赴國外研修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惟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國際處承辦人申請並獲同意後,始得轉換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本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
- 獲獎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修習至少4學分與目前就讀科系相關之專業課程。
- 獲獎生於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返校報到並完成結案手續,如有違反,本校將依約追償已領獎助款。
- 獎助研修期間為一學期 (季)者,須完成志工服務時數50小時,獎助研修期間為兩學期(季)者,志工服務時數時數為100小時。
- 獲獎生須於返國後2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2千字出國研修心得報告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備查,並繳交結案相關文件,未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 .獎助額度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不含豪華經濟艙)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如在簽定行政契約書前有購買機票需求者,請進洽國際處學海獎助金承辦窗口相關核銷規定。
- 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校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甄選要點及選送學生出國研修作業要點。
- 若有未盡事宜,請聯繫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鍾語涵小姐(電話:04-24517250 分機2507|E-mail:yhchung@o365.fcu.edu.tw)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