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生】113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2024.08.23 (五)00:00 ~ 2024.10.18 (五)15:00
全校公告
- 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五)下午3點截止
- 申請對象及資格 : 就讀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
- 若就讀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且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在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
- 補助原則:
- 1.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核配名額。
- 2.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台幣3,000元,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1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應屆畢業生支給至次年6月止)。
- 3.經核定後因故休、退學者、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助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若有休退學或另獲其他助學金,請主動告知)
- 4.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5.當學年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 申請方式:
- 1.請先至線上表單填寫資料 https://forms.office.com/r/MmVUqqU6sy
- 2.再至國際事務處(行政二館303室)繳交書面申請文件
- 應繳交文件:
113-1新生:
- 清寒僑生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 清寒證明一份(2023年11月1日後開立的證明)
- 護照個人資訊頁影本一份
舊生:
- 清寒僑生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 清寒證明一份(2023年11月1日後開立的證明)
- 112學年度成績單一份
- 112學年度操行成績單一份
- 有效期居留證影本一份
請於2024/10/18(五) 下午3點前交至國際事務處(行政二館303室)
聯絡窗口:阮氏玉 老師
電話:04-24517250分機2494 E-mail:tnnguyen@o365.f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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