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研習】111學年第2學期學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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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習】111學年第2學期學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2023.05.20 (六)00:00 ~ 2023.06.30 (六)23:59
全校公告
  • 111-2學年度通過學海飛颺獎助學生共計36人,獲獎名單詳如附件。
  • 本期獎助原則如下:

1. 大學部依據班排名百分比訂定核獎級距及獎助金額基數:

大學部班排名百分比

10%內

11-20%

21-30%

基數金額(新台幣:元)

90,000

75,000

60,000

2. 研究所依據學業平均成績訂定核獎級距及獎助金額基數:

研究所學業平均

90分以上

80-89分

基數金額(新台幣:元)

90,000

75,000

3. 就讀「無出國研修規定學制」學生出國研修1學期獎助1個基數,至多補助2學期(2個基數),且依實際出國學期數為最終核獎基準。就讀「出國研修規定學制」學生不計研修期間長短,均以1 個基數進行核獎。

  • 獲獎生應注意事項
  1. 獲本獎助出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2. 獲獎生應於收到國外研修學校錄取通之2周內,繳付保證金新台幣5千元整,於履行完畢結案義務後,保證金將不加計利息全額退還。
  3. 獲獎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依規定繳齊相關行前文件,並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如未完成,則無法領取獎助學金。
  4. 獲獎生應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啟程出國研修,未能如期出國者,視為放棄。
  5. 本校核定獲獎生赴國外研修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惟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國際處承辦人申請並獲同意後,始得轉換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本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
  6. 獲獎生在國外研修期間,應修習至少4學分與目前就讀科系相關之專業課程。
  7. 獲獎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8. 獲獎生於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返校報到並完成結案手續,如有違反,本校將依約追償已領獎助款。
  9. 獎助研修期間為一學期 (季)者,須完成志工服務時數50小時,獎助研修期間為兩學期(季)者,志工服務時數時數為100小時。
  10. 獲獎生須於返國後2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2千字出國研修心得報告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備查,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 若有未盡事宜,請聯繫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鍾語涵小姐(電話:04-24517250 分機2507|E-mail:yhchung@o365.f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