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各單位辦理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交流活動(含線上交流),敬請配合填報教育部「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請查照。
- 自108年12月1日起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姐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體育交流、視訊交流及其他赴陸交流活動,需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寫相關資訊,並請同步登錄本校學術交流系統,以利後續彙整填報教育部校庫統計資料。
- 請各單位辦理學生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 赴陸交流平臺登錄說明:
1. 平臺登錄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一: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操作手冊_20231004更新】;
平臺網址: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2.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3.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報於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1).若為本校國際處校級選送或接收之學生,由國際處承辦人統一登錄填報。
(2).若貴單位自行選送學生赴陸交換研修,或院系所自行辦理接收陸生來校交換研修,請務必至此系統「陸生及臺生研修學分登錄平臺」登錄,並告知國際處李雅婷小姐。
4. 各主辦/承辦單位至平臺填報活動資訊後,請填寫【附件二: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檢核表經一級主管核章完成後,正本留存於自身單位,另請提供影本予國際處留存。
- 通報時間:
-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登錄。
-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變更通報。
- 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 已辦理之活動請盡速補登。
- 若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請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此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
- 為保障學生權益,各單位請謹慎過濾公告內容,不宜刊登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之陸方統戰活動資訊。
- 對於學生赴陸實習或交流,亦應審慎評估實習機構與活動內容之妥適性,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 各單位赴大陸交流請注意以下事項: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1).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2).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3).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2. 兩岸條例第33條之3規定略以:「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前項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 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 平臺帳號:
- 此平臺一單位一帳號,單位登錄人為行政同仁,自108年陸續建立帳號,若有需要修改登錄人資訊,請與國際處李雅婷小姐聯繫。
- 若貴單位有需求且尚未建立此平臺子帳號,請填寫【附件三:校內單位子帳號申請表】回傳給國際處雅婷,以便建立此平臺之單位帳號。
- 若師長欲登錄相關資訊,可填寫附件相關表單,請單位承辦同仁協助登錄平臺。
【附件四】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表(活動開始一個月前)
【附件五】赴陸教育交流活動事後登錄表(活動完成一個月內)
【附件六】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表
- 相關表單與平臺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檔,若有疑問敬請與國際處李雅婷小姐(校內分機2504)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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