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生】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2026.10.05 (一)00:00 ~ 2026.10.22 (四)23:59
全校公告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四)下午5點截止
申請對象及資格
- 本校已註冊之大學部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僑生資格#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
- 若就讀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且操行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 當學年度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補助原則
- 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核定核配名額。
- 補助金額:原則上每人每月新台幣3,000元,按月支給。
- 補助期間:支給年限1年(自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然應屆畢業生支給至2027年6月止。
- 經核定後因故休、退學者、或經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過或開除學籍者,將停發助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若辦理休退學或另獲其他助學金者,請主動告知國際處承辦老師)。
- 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助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當學年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 清寒證明開立單位請參閱【附件二】
申請方式
- 請先至線上表單填寫資料(需登入逢甲o365帳號)
- 再至國際事務處(行政二館303室)繳交書面申請文件
##當線上表單與書面文件資訊不同時,將以書面文件資料為主。##
書面繳交文件
(在學證明、成績單及操行證明,請自行至忠勤樓或資電學院大樓的機器列印)
- 一年級
-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附件一)
- 115-1學年度在學證明影本1份
- 清寒證明影本1份
- 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有效之護照個人資訊頁影本1份
- 二年級(含)以上
-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附件一)
- 115-1學年度在學證明影本1份
-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
- 114學年度操行成績單正本1份
- 在校歷年獎懲紀錄影本1份(請登入 MyFCU 網頁,進入「校園生活」-「活動」-「獎懲紀錄查詢」,列印個人在校獎懲紀錄頁面)
- 清寒證明影本1份
- 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有效之護照個人資訊頁影本1份
- 當學年度轉學生
-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附件一)
- 115-1學年度在學證明影本1份
-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
- 原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成績證明
- 清寒證明影本1份
- 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 有效之護照個人資訊頁影本1份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 李雅婷老師
電話:04-24517250 分機2491
辦公室位置:行政二館3樓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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