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關於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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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關於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詳如說明

2025.10.21 (二)00:00 ~ 2025.10.31 (二)23:59
一般函轉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10月8日04114028號函辦理;本會本年6月17日僑生輔字第1140004349號書函諒達。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 「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30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二) 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9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三) 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一) 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二) 第伍點:第一款。
(三) 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四) 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四、檢附該會來函及旨揭要點最新修訂版乙份供參。